创联集团 ▎关于假冒与我创联合作开发项目的名义从事非法招商、销售等诈骗作为的声明发表时间:2014-01-07 18:41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与我创联投资中心合作开发项目的名义,从事非法招商、销售等诈骗作为。对此,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: 一、我义乌创联投资中心与合作单位合法进行小商品市场开发,均是独立进行项目的招商、销售工作,没有委托任何国内外企业或个人。 二、任何假冒我创联投资中心或与我司合作开发项目名义从事招商、销售的行为均属诈骗行为,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三、如遇以我司名义进行各类商业活动的,请致电我司咨询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 联系人:周先生 特此声明 创联投资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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